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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米土路烂尾,城市规划法规成了橡皮泥?
  • 2014年08月06日来源:金羊网

提要:市民反映,西乡地铁站B出口一处150米土路,长期无人管理,坑洼难行,垃圾成堆且无人清理,还存在大量的乱停放和乱堆放问题。

市民反映,西乡地铁站B出口一处150米土路,长期无人管理,坑洼难行,垃圾成堆且无人清理,还存在大量的乱停放和乱堆放问题。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办称,2009年片区旧厂改造,因路口变电站拆迁受阻,这条道路的改造延后“烂尾”,而在2013年改造报告获批后,社区在道路红线内安装了供电设备,辖区街道办又提出了加大雨水管管径及尺寸要求,工程投资额为此增加,规划办正在重拟改造报告。

深圳市委市政府2011年发出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要求,当年出台的《决定》明确指出,“以人为本,坚持城市发展的一切活动以满足人的需要、方便人的生活、维护人的尊严为根本宗旨。

西乡地铁站B出口的百米土路是附近四个社区数万居民通往地铁站、商业区的必经道路,道路一侧还建有新能源加电站,辖区街道办和社区组织不能“以满足人的需要、方便人的生活、维护人的尊严”为原则,做好道路秩序和清洁卫生管理,就是失职。媒体记者现场目击看到的“路面垃圾遍地,多处角落垃圾成堆……有处垃圾堆面积已达2平方米左右”景象,居然会出现在深圳,深圳市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此也采取了容忍和视而不见的态度,从未回应居民诉求,与深圳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决定》中强调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

百米土路5年烂尾,与深圳市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政令没有获得有效落实执行密切相关。百米土路2009年被纳入片区旧厂改造,因路口变电站拆迁受阻。《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要求,规划部门在审定道路工程改建的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道路主管部门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管理单位的意见(第九条)。如果《办法》得到了严格执行,2009年的片区旧厂改造的启动,就应当以路口变电站拆迁问题的解决为前提,不经解决不予启动。相反,如果仅仅为了所谓的加快工期速度,先建设改造再解决拆迁疑难,其做法本身就容易激化项目单位、规划部门与被拆迁方面的矛盾,最终造成为疑难问题无法解决,改建完成的道路工程或无法投入使用或存在路口瓶颈等重大硬伤。

百米土路2013年重启改造,报告获批却遇上了新问题而不得不再次烂尾。《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因违法建设而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应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如果2013年报告在提交审批之前,征求过辖区街道办和社区意见,后二单位没有提出补充要求,获批后的报告已经具有法律上、规划上的严肃性,不容擅自更改。辖区社区擅自在道路红线内安装的供电设备,应界定为违法建筑,而辖区街道办提出的其他工程补充要求,上级单位也应予以否决。但在实际执行中,已经法定程序获批的改造报告被搁置,导致百米土路继续烂尾,延长了市民通行不便的周期,并将因此带来更多的公共建设资金开支。这实质上是一个不严肃的妥协让步,对于城市规划法规和方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着很大影响。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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