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军荣:史上最严“扫黄十条规定”不看广告看疗效
- 2014年08月02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扫黄十条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有“自吹自擂”的嫌疑,没有专门针对“保护伞”的规定,很难称得上是“史上最严”,其“疗效”也是可想而知的。
KTV、沐足、桑拿场所恢复营业近七成的消息再次搅动了东莞扫黄的一池水。东莞警方披露,随着娱乐场所复业增多,涉黄问题有所抬头。为了防止回潮反复,东莞警方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扫黄十条规定”。
还只有七成恢复营业,涉黄就开始抬头,这是意料之中的事。10多年间,大大小小的整治行动在东莞多次开展,可运动战过后地下色情服务又卷土重来,甚至较此前更为猖獗,直至一次新的更大规模的扫黄行动被逼着展开。这恐怕已经成为一种特有的“东莞扫黄现象”了。这次似乎也不例外。不过,这次与以往不同的是:当地警方出台了史上最严的“扫黄十条规定”。这显示了当地警方史无前例的决心,不过,能让当地“黄毒”绝迹吗?对此,公众还无法完全相信。
细看“十条规定”,应该说,是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也会有一定的效果,在警方的高压政策下,经营者也不敢轻举妄动,但我们更应该看到,“黄毒”绝不是很轻松就能扫荡干净的。确切地说,这是一场持久战,而“十条规定”能否名符其实,不看“广告”看“疗效”。
东莞的扫黄多是运动式的。但不管如何扫黄,恐怕多有“安全之地”。2009年11月下旬,尽管那时仍处于当地警方扫黄的整治时期,但仍然有人在冒着风险不分昼夜地进行着色情服务活动。一家五星级酒店的业务经理甚至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她所在的酒店在扫黄最严重的时候也没有歇过一天,绝对保证安全。为何能绝对保证安全,只有一个原因,则是有“保护伞”罩着。
色情场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保护伞”,只要“保护伞”不除,色情场所就清除不了,这是常识。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扫黄十条规定”,仅仅是针对经营者,而最需要严管的,恰恰是当地警方。谁会是色情场所的“保护伞”?最有可能性的恰恰是当地警方。当地警方在出台了“扫黄十条规定”之后,更应该有针对警察不当“保护伞”的“史上最严规定”,这才是最为关键的。
普通的警察很难充当色情场所的“保护伞”,多数是手握实权的警察或是当地官员。但不管谁当“保护伞”,总会有蛛丝马迹可以寻找。因此,一方面要管好权力者的权力,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和举报力度。唯有揪出色情场所的“保护伞”,或者说,让当地警方和官员根本没有机会也没有可能充当“保护伞”,如此,在严打之下,东莞的“黄毒”才很难卷土重来,才能让“性都”脱黄。
“扫黄十条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有“自吹自擂”的嫌疑,没有专门针对“保护伞”的规定,很难称得上是“史上最严”,其“疗效”也是可想而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