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桑胜高:禁烟“一刀切”看似“无情”却“有情”
- 2014年07月27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7月24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规定了“一刀切”禁烟方案: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7月24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规定了“一刀切”禁烟方案: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这一规定,是政府意志和群众意愿的共识。
法律是严肃的,一些事物一旦被写进法律条款,甚至是作为专项立法,来加以规范约束的话,足见社会各界对这一事物的重新审视了。针对该事物具有硬性规定的法律条款、专项法规、条例等,对于那些有违法律意愿的人来说,也就显得特别“无情”。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扩大了禁烟范围、加强了处罚力度、明确了各方责任。这意味着立法将对吸烟危害尤其是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下重手”了。这对那些经常在公共室内场所“吞云吐雾”的人来说,无疑是“无情”的一击。然而,这样一部“一刀切”的立法项目,看似“无情”却“有情”。
目的依“情”而定。早在2003年,我国有学者曾科学估算中国人群中2002年因被动吸烟导致肺癌和冠心病的死亡人数。结果表明,全年 11000人因被动吸烟而死于肺癌, 31300人因被动吸烟死于冠心病, 估计因被动吸烟死亡人数超过10万。吸烟的的危害甚大,尤其是在一些场所的被动“吸烟”,更是令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所厌恶。从近年来公众对限烟的呼吁声音来看,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目的,无非以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各类被动吸烟者和主动吸烟者的身心健康。
内容吸纳民“情”.整个专项立法历时4年,围绕应该禁烟的公共场所、禁烟的目标、禁烟将采取的一些措施手段等,都进行了专项立法调查。这一过程中融入了“民智”.这才有了到2015年底以前,实现100%无烟的目标,才有了室内和室外禁烟范围的扩大等内容。意见报告的审议也“人情味”十足,如将“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等意见建议,都足以说明这是一部充满“人情味”的立法。
意义更加有“情”. 吸烟可以选择,但呼吸不能选择。在这一人性化的主题背景下,《条例》明确了控烟目标,扩大了控烟范围,丰富了控烟手段,具有现实和长远的双重意义。同时,最大限度实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衔接。《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依靠法律,坚决维护公共利益、呵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情”一面。
当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控烟不能只考虑立法,还得考虑法规的执行。相信,有了这样一部专项法律条例,北京的禁烟工作定会全面提升水平,效果也会明显优于以往。有了这样一个法律“样本”,全国各地禁烟的专项立法也会雨后春笋般不断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