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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克震:学生抽烟惩罚家长老师不是“欲加之罪”
  • 2014年07月27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学生抽烟惩罚家长老师不仅不是“欲加之罪”,反而是撬动家长、老师永久保护学生不吸烟、远离烟草危害的“杠杆”,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提升教育。

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3年市级决算。15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发言,在学校及其周边禁烟成为热议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福祥建议,应明确中小学生不能吸烟,违者进行处罚外,家长、监护人、老师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不管你承不承认我国都是吸烟大国,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烟草消费量占世界三分之一,每年死于烟草有关疾病人数超过120万;儿童吸烟对身体杀伤力远比成年人大,大人吸烟又对儿童有着很大诱惑力,禁烟从儿童开始也是必须的。在此严峻“烟雾缭绕社会”现实下,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学生吸烟家长、老师要受罚,恰是强化家长、老师保护学生的责任,有着很强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不管是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青少年保护条例》,抑或是《家庭婚姻法》等;都明确赋予家长、老师保护青少年的监护责任;而烟草作为孩子的一大“杀手”,已从法律、法规融入家长、老师的监护责任“盘子里”。北京市出台此《草案》并不是创新性立法,仅是对家长、老师保护青少年责任的法律细化和明确,属于“法律配套工程”,不是给家长、老师的“欲加之罪”。对于这种立法可能诸多老师、家长不理解,这是没有读懂法律法规给家长、老师保护青少年的义务。

保护青少年责任要与时俱进。当学生吸烟数量逐年突飞猛进时,这就要求家长、老师肩负起给学生禁烟的责任。而这种责任靠制度层面、道德层面作用,对青少年的禁烟力度很小,需要从法规上给老师、家长赋予强制学生禁烟责任,倒逼家长、老师给孩子掀起“禁烟战”,全方位地教育、指导、管理孩子远离烟草。同时,学生吸烟处罚家长、老师,也会给学生心理产生强烈震撼和负罪感,进而主动远离烟草,对于保护孩子身体,促进学生高素质、高成绩、高升学率,给老师教育减负等,都有多元的正能量。

学生抽烟惩罚家长老师不仅不是“欲加之罪”,反而是撬动家长、老师永久保护学生不吸烟、远离烟草危害的“杠杆”,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提升教育,也是帮助家长和老师完善监护学生健康责任。换句话说,学生在校,老师有责;学生在家,父母有责。老师、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理当从法律上明确给学生禁烟责任,这也是法律的进步和保护学生的需要。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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