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建国:“电梯撒尿女”本不该被违法手段“偷窥”
- 2014年07月25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撒尿女”的行为应当被谴责,但是道德的缺失,却不能用违法手段来进行解决。如果以违法手段来对抗缺失的道德,这无疑陷入到了以暴制暴的环境之中。
7月21日,一篇名为“电梯惊现‘撒尿女"的网帖出现在泸州某论坛。帖中出现了两张小区电梯视频监控的截图,截图中是一名女子正蹲在电梯里撒尿,并清晰地显示出了这名女子的脸部。该网帖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强烈反响。有网友为曝光不文明行为叫好,但更多的网友提出疑问:电梯视频监控保留在小区监控室里,为何流传到了网上,这样曝光不文明行为是否欠妥?
根据保安的说法,公布这样一段视频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涉事女子,以儆效尤。问题是,私自将视频资料传到网上,虽然表面上是在谴责不道德的行为,但公布视频资料的行为,又该如何解读呢?将含有隐私权的视频,私自上传到网络上进行公布,显然就是以违法手段所进行的“偷窥”。
可以说,如今的网络话语权已经呈现出涟漪效应,网民只需通过简单快捷的操作,就可以将他人的隐私暴露于公众面前,进而引发公众的集体围观。毋庸置疑,公布监控视频,可以以“自媒体”手段向公众告知某些事件真相,并向涉事当事人施加舆论压力,倒逼问题的快速有效解决。但是,以侵害他人隐私权为代价的“私力救济”手段,却呈现出了太多的弊端和不足,大庭广众之下的不正当曝光,对于涉事当事人而言,无疑是对其隐私权的一种巨大戕害。
监控录像作为含有个人隐私的载体,只有相关权力机关在特殊情形下才可以调取查看,并不是什么人都能调阅视频资料的。视频资料的调阅程序较为严格,非法外泄视频资料,造成损害的应当负法律责任。肯定的说,对于“撒尿女”视频资料的发布,作为保安没有任何权力进行发布。作为保安,具有持有视频资料的“先天优势”,倘若缺乏有效的约束,公众的隐私权如何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呢?
诚然,“撒尿女”的行为应当被谴责,但是道德的缺失,却不能用违法手段来进行解决。如果以违法手段来对抗缺失的道德,这无疑陷入到了以暴制暴的环境之中。个人隐私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公众的监督也必须恪守相应的法律规则,如果监督途径和方法没有底线和原则,这无疑是最可怕的结果。
说到底,“撒尿女”的道德素质存在瑕疵,而泄露视频资料的保安,其行为早已超越了道德的领域,演变为了违法行为。面对监控视频频频泄露现象,有必要对该行为进行法律方面的约束和规制。在我们将目光聚焦在涉事当事人身上时,更不该忘记那些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相关人员,不要再让公民隐私权面临如此大的泄漏危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