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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振忠:莫以“色”眼看少林寺前旗袍秀
  • 2014年07月19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17日早上7时许,少林寺山门前,10余名女子手撑素油伞,身穿颜色艳丽的旗袍,迈着猫步在庙宇前走秀。热火的表演不时引来路人争先拍照

7月18日《郑州晚报》报道:17日早上7时许,少林寺山门前,10余名女子手撑素油伞,身穿颜色艳丽的旗袍,迈着猫步在庙宇前走秀。热火的表演不时引来路人争先拍照,30分钟后,少林寺出面劝阻,旗袍女子“悻悻而去”.

旗袍曼妙,古雅而和谐,何以“有损寺院形象”?

以旗袍达人宋美龄论,穿国服旗袍到任何一个寺院,都会令哪家寺院感觉蓬荜生辉,民国时的宋美龄以及所有旗袍女子都可以着旗袍秀于任何一家寺院,为何到了二十一世纪的少林寺就不可以秀旗袍了呢?

莫以“色”眼看旗袍秀。佛门未必是“重地”,但佛门一定是清净之地。所谓的有损寺院形象,是建立在“色”眼看旗袍的基础之上的。佛教戒邪淫,这是基本的教义与常识,然而,无论是清净之地也好,戒邪淫的教义也好,与旗袍又有何干呢?“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电影《少林寺》中的这句台词,有点儿与佛教教义相冲突。然而,作为佛教徒来说,戒邪淫是出于自身戒律,是一种自我约束,又何以约束到旗袍乃至着旗袍的女子身上来了呢?

纵观世界上任何一个佛教国家,大约还没有哪一家寺院可以撵旗袍女子或者衣着性感光鲜的女子之教规。那么,少林寺又是依照了哪条法律,哪条教规来撵旗袍女呢?如果以着装光鲜性感为限制而将俗众拒之门外,那么,寺院就不该是对公众开放的地方,而应当封闭在一个密封的圈子里,成为装在套子里的寺院,成为独立于世的世外“王国”--这恐怕也不是佛教教义所允许的。

即便是影响了少林寺的僧人聚会讲经等活动,好说好商量换一个地方进行走秀即可,又何必致旗袍秀者“悻悻而去”呢?

反过来以“色”眼看旗袍秀,则完全是一种邪淫。由女人的白臂膊,立刻想到大腿,而由女人的暴露之旗袍,立马想到了邪淫,这是不是一种“色”眼之联想?以性感着装论,少林寺绝不能来一帮暴露车模,但以图片中出现的打伞之旗袍秀者来说,这仅仅只是一种过往时代的大众化国服,又何来过于暴露之嫌疑了呢?

即便少林寺不是商业化的少林寺,即便旗袍秀秀于其他寺院庙堂,也可以允许旗袍女子们大秀特秀,何况少林寺已经商业化的不能再商业化了。俗世中的少林寺,又何以容不下旗袍之雅--至少在大多数国人眼里,旗袍不仅不俗,还是一种古雅的代名词。那么,西湖边的旗袍秀是雅的,怎么到了少林寺就成了俗或“色”的了呢?

莫以“色”眼看旗袍秀,这很重要,当然也是佛教教义中所要求的。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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