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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桑胜高:不再“定检”并不意味产品质量会降低
  • 2014年07月18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轻而易举之事。就产品质量不再“定检”这项措施而言,相关部门、企业除了要把有关退出条文条款落实到位外,还要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督监管新机制。

7月1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质监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为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和提速增效工作,省质监局决定再取消重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11项,同时进一步推动全省质监系统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和提升服务水平工作。

我省质监部门停止实施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制度,是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停止实施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制度,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进一步减少,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内部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乃至民营经济的发展。

但是,产品质量不再“定检”,并不意味着产品质量的降低。相反,这更意味着企业自律意识的加强,意味着对产品质量由被动监督监管变为主动要求提升。要知道,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让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目的是增强企业运营的自主性,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市场潜能和活力,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一指向性目的下,产品质量没有理由因为不再“定检”而降低标准。

当然,质监部门停止实施质“定检”等监督管理制度,也并不是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放任自流”。取而代之的是进一步改革传统的检验模式,以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抽测和监管方式来为产品质量保驾护航。这意味着减少行政干预的同时,重在创新监督监管模式,弥补取消某些行政审批事项后带来的短暂性“失控”和监管缺位。

总而言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轻而易举之事,而是牵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就产品质量不再“定检”这项措施而言,相关部门、企业除了要把有关退出条文条款落实到位外,还要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督监管新机制。

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加强自律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的配套体系。另一方面,作为宏观调控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不断提升对企业生产的服务水平,大力营造营商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再者,质监部门应针对审批减少后留下“真空地带”,及时查缺补漏,尽快更新和完善监管措施,努力实现监管“无缝隙”、稳推进。这也是保证几项简政放权措施到位的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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