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全林:清尘行动莫让“宁愿政府来罚款”绊住脚步
- 2014年07月18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诸多事实证明,罚款、征税不是改变人们行为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罚款来保护环境是重要方法,但不具有根本性。环保面临的紧迫问题是监管,需要建立反制污染行为的社会机制。
根据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 PM10开始占据污染物的“头把交椅”,而扬尘污染是PM10的主要构成。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7月15日起,郑州市将集中督导施工扬尘治理,工地治理不到位,所在辖区将被财政扣款10万元。
郑州市扬尘办、环保局联合各家媒体成立督导组,对多处工地进行了检查。记者在孙八寨施工工地探访发现,该工地仍然行动迟缓,毫无整改迹象。施工工地的一位负责人说,这么一大片空地全部覆盖防尘网,根本做不到。全部覆盖需要花费几百万,承担不起这个费用, “宁愿政府来罚款” 。另据郑州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经过一天的联合督查,共有7个工地被开出首批财政扣款单,共计70万元。
想必公众记忆犹新,赫赫有名的河北沧县“红豆汤事件”,70家企业都有问题,总计罚款平均下来,每家不到8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感慨:“这叫保护性罚款!不仅没有任何处罚的作用,反而是在引导。”相比之下,郑州市的力度要大得多,但对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扣款”,能否让当事者骨麻肉疼,以及客观上是否会产生“引导”效应,似乎有待观察。但一句“宁愿政府来罚款”,叫人直打冷噤。为什么宁愿受罚?还是违法违规付出的成本与收益不相称,如果违法成本大于收益,就不会宁愿受罚了。
诸多事实证明,罚款、征税不是改变人们行为最有效的手段。通过罚款来保护环境是重要方法,但不具有根本性。环保面临的紧迫问题是监管,需要建立反制污染行为的社会机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8条进一步明确了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资格。这一举措,为加快反制污染行为社会机制的形成,提供了司法操作平台。同时,也是对“罚款疗法”的缺失补位。新环保法体现了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增设了按日计罚、治安处罚、连带责任等措施,进一步健全了问责机制,为构建反制污染社会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要达到“不敢污染”,仍需要政府配套改革跟进。
要让反污机制活起来,当下起效快的是发挥体制优势。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让“终身追究”、“离任审计”不折不扣落地,才没人敢在污染问题上睁只眼闭只眼,虚于应付。发挥体制优势,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强化司法干预,抬高污染成本,使“生态保护红线”亮起来,才是治理“三污”的根本之道。到了这一步,贾峪镇路上的灰才不会盖住脚脖,才不会雨天成泥糊糊,晴天像起大雾,“啥也瞅不见”,村民才会真正享受到治理扬尘的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