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奸”用语为官员敲响警钟
- 2014年07月18日来源:金羊网
提要:所谓通奸,系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我国自春秋时代开始,秦汉唐宋元明清历代,均对通奸施以重刑。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自今年6月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以来,至少有10名落马官员涉嫌“通奸”问题,其中包括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等。
所谓通奸,系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我国自春秋时代开始,秦汉唐宋元明清历代,均对通奸施以重刑。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目前,美国的刑罚也设有通奸罪,但很少实施。我国的刑法中,则未将通奸入罪。
用通奸这个词作为落马官员作风问题的“统一表述”,是有根据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用通奸这个词作为落马官员作风问题的“统一表述”,更具用词的准确性。此前,常见的用语是“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生活糜烂”、“包养情妇”、“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等。尽管公众对这些用语的含义更够理解,但显然缺乏准确性。“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生活糜烂”等,不仅有些笼统,而且也可做多种解读。例如,除了通奸,追求纸醉金迷、灯红酒绿的生活同样可以说是“生活腐化”、“生活糜烂”,而“包养情妇”、“养二奶”则很具体予以界定,完全可以用“通奸”来概括。
新华社有文章曾指出,“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屡次出现在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在令人感到错愕惊讶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这是因为,党员干部是社会的精英或曰优秀分子,本应成为道德的楷模,但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不仅存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而且绝大多数存在通奸行为。职务犯罪和道德沦丧。源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扭曲,理想和信念的动摇,即精神支柱垮掉了。党员干部一旦没了精神支柱,必然会出现经济上的贪婪、生活上的堕落和政治上的变质,结果可能是“丢了党票,没了官帽,妻离子散,还得坐牢”。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对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一个党员干部一旦与“通奸”二字挂上钩,可就颜面扫地、分文不值了。希望“通奸”用语敲响的警钟,能够让一些沉迷于女色的官员们清醒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