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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宏达:孩子捡钱包妈妈帮索要报酬暴露家教硬伤
  • 2014年07月17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10岁的小峰(化名)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对于在农村长大的孩子而言,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足以实现他眼下最大的愿望———买一辆自行车。

10岁的小峰(化名)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对于在农村长大的孩子而言,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足以实现他眼下最大的愿望———买一辆自行车。“妈妈,我要拿这个钱去买自行车。”听了孩子的话,妈妈没有反对,但提出了另一种解决办法:找到失主,归还钱包中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但要求失主给1000元钱,作为孩子购买自行车的资金……当记者表明身份后,柳芳顿时激动起来,立即让小峰交出手中的钱包,欲将钱包及包内一切物品扔掉。“快把钱还给叔叔!”柳芳说完,小峰把钱掏了出来,虽有些不情愿,但也很干脆地递到了李波的手中。最终,李波给小峰买了一辆小峰相中了的价值300元的折叠自行车。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热议,集中在争议小峰捡到钱包后该不该索要自行车上。有人认为,“小峰一家生活那么困难,拾到钱包后能主动想办法联系失主,与失主商量着满足孩子一个愿望,没什么错。这个当妈的没有错,很实在,不虚伪”。也有人认为,“拾金不昧,就不应该索要报酬”。在我看来,应该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来看,同时还要注意小峰和妈妈不同角色。

从道德角度看,这是一个衡量教养和素质的案例。按理说,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还给丢失人是理所应该的事。从失主角度看,遗失的东西越贵重就越着急,找回后报答给拾到的人一定的感谢酬劳也是正常的。但这必须是自愿的。以此来看小峰捡钱包这件事,一个10岁的孩子捡到钱包后,想通过还给失主得换回心里想要的自行车,妈妈没有反对,但没有直接留下钱包,而是找到失主把孩子的想法当面提出,并索要1000元购买自行车的资金。从小峰妈妈决定“归还钱包中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但要求失主给1000元钱”来看,有善良的一面——捡到东西归还失主,也有不道德的一面,索要报酬把善良的行为当成了交易给商业化了,不应该这样做,也不值得宣传。

我还觉得,这事应该是失主与小峰妈妈大人之间的事,不应该把孩子扯进来。尽管小峰捡到钱包后,跟妈妈说,“我要拿这个钱去买自行车。”是孩子的想法,但在没见到失主之前,作妈妈的应该回绝孩子这种想法,教育小峰换位思考体会失主此时的心情,想法把钱包还给失主,通过小事教育孩子怎么做人。

如果想给孩子争取什么报酬,家长可以背着孩子和失主直接说,不应该带着孩子让孩子直接听到索要报酬,更不能向孩子传递“必须得到报酬”的信息,否则,无疑于向孩子灌输错误思想观念,不能这样教育孩子。从法律角度看,即便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但孩子还小,无法判断什么情况下是可以索取报酬的,什么情况是不可以的。大人之间的事孩子少扯进来为好。

从另一个角度看,小峰妈妈也未必懂得拾金索酬的法律规定,而是一种满足“孩子喜欢自行车”愿望的朴素想法,加之孩子想要一辆自行车父母没钱买,捡了钱包可算有了机会,这种想法,退一步看似可以理解,但不能得到支持。毕竟,人穷志不能短。曾有报道,一位扫大街的大姐捡了十万元,她站了几个小时在寒风中等待失主,失主拿出一万回报她,她硬是回绝了,她说钱不是他的,她绝不会要,做人要有志气。该清扫工文化不高,她的素质让人钦佩。小峰的妈妈,应该利用捡钱包的机会,对孩子进行一次有意义的家教,不要把孩子培养成一个唯利是图的人,那样对社会对家庭都不会有好处的。

孩子捡钱包妈妈帮索要报酬,暴露小峰家教的硬伤,每个当家长的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一定要分清美丑,看到家教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千万别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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