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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委副书记藏车牌,调查切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2014年07月13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无论是当地人民政府,还是执法部门,在对事故的相关调查上,不能睁一只眼而闭上另一只眼,而是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造成的这一“离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进行无偏见的调查。

近日,一则关于“揭阳市揭东区纪委副书记张旭阳驾驶套牌车出车祸拎牌逃跑”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男子驾驶套牌车出交通事故,在疑似准备更换车牌时被人追拍,男子拎着车牌夺路狂奔,最后将车牌藏在一餐馆内。

近些年来,随着车辆成几何级数增长,道路交通事故也逐年攀升。所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再说又未造成人员伤亡,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也就结了。可2014年6月18日18时58分发生在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金凤路与金溪大道交叉路口的这起交通事故却成了新闻,不能不让人对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产生好奇。

6月18日发生的“离奇交通事故”,直到7月9日才因网上曝光而为大众知晓。新闻报道中的“事发后,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区公安分局介入调查。”这个事发后,是交通事故事发后呢,还是网上曝光事发后?这让大众不明就里。如果是曝光后介入调查,那之前对这一“离奇交通事故”为何不介入调查?如果是事故发生后就介入调查,那么用了20来天却只得出了初步调查结果,其工作效率可见一斑。此第一奇也。

揭东区人民政府新闻办通报:2014年7月9日,网传“广东省揭东区纪委副书记违规使用套牌车”帖子,揭东区委已组织专门力量核查相关情况。一个纪委副书记违反《道路交通法》使用套牌车出交通事故,是区政府没有接到公安机关的通报?还是不愿意向公众“献丑”,非要等到网上曝光后才不得不补一个通报?此第二奇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知公安交警部门有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扣车、罚款和拘留驾驶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不是影视剧上的戏言。如果没有,那是为什么呢,是不必要还是有其它原由?此第三奇也。

据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区公安分局初步调查:6月18日发生的围堵事件,是一起受雇于人,有预谋、策划,并采取跟踪手段,选择在公众热闹区域人为制造交通事故、围堵纪检干部的违法行为。这个初步调查怎么只有对交通事故一方的调查结果呢,还有一方怎么没进行调查,难不成是一方开车撞上交警台了?此第四奇也。笔者的好奇还有不少,只是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

综上,笔者以为,无论是当地人民政府,还是执法部门,在对事故的相关调查上,不能睁一只眼而闭上另一只眼,而是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造成的这一“离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进行无偏见的调查,还原一个事故的本有原貌,以解大众之惑。不管事故哪一方有涉嫌犯罪的行为,都应当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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