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干部兼职:警防“余热”散“余威”
- 2014年06月28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提要:笔者认为,退休干部的一举一动所代表的仍然是广大干部的形象,并不因为已退休就不再是干部了,同样领着国家的退休工资,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因此,对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现象绝不能“睁只眼,闭只眼”。
法律和政策“一分在制定,九分在落实”。各级人大应建立退休干部追踪监督制度,特别是对退休官员到国有企业任职、兼职现象需要加以重视。(6月27日 中国新闻网)
公务员离职、退休走出行政机关的大门,利用自己以往的权力,周边关系的影响力,以及“巧妙”地运用自己以前积累的人脉,原本该颐养天年的退休高官们,却在退了休时又再次“上岗”,到企业兼职,当完高官继续当高管。这种在政界退休后又能在商界发挥余热的现象被形象地称为出入政商“旋转门”。
笔者认为,这不是工作余热的发挥,必须加强监管,警防“余热”散“余威”。企业看中的是退休高官几十年以来积累起来的“人脉”关系,通过利用退休高官“人脉就是财富,关系就是生产力”的这种“权利兼职”,从而使事情办起更顺利更便捷,有利可图;退休干部们则看中是数额不小的薪金报酬,一边享受着干部身份,利用身份给自己带来利益,一边拿着高额薪水,巨大的利益诱惑让双方“趣味相投”。
离退休干部在他们离退休之后,在一些非营利性组织积极发挥他们的余热这当然是好的,给社会做一些公益事业也完全是正当可以的。但是现在问题就是,相当多的领导干部,直接到自己管辖区域内任职,甚至是自己工作上有联系的企业任职,这种行为就严重的违反了国家规章制度,这就是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
公务员法已有明确规定,离职的领导干部,三年内不能去自己业务有关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组织任职。事实上,公务员退休后违规到企业任职、兼职的现象比比皆是、屡禁不止。这种利用余威为任职的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公平秩序。甚至是等到退休后在实现当初企业对其没有兑现的受贿承诺,这就是一种受贿的新途径。
笔者认为,退休干部的一举一动所代表的仍然是广大干部的形象,并不因为已退休就不再是干部了,同样领着国家的退休工资,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因此,对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现象绝不能“睁只眼,闭只眼”。要加强监督检查,与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合力,用看得见的方式和成效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做为退休干部更要加强自身学习,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干部形象。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管理,自查自纠,严防“余热”散“余威”!
(蓝色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