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让性别歧视成为女大学生就业的“拦路虎”
- 2014年05月27日来源:金羊网
提要:笔者认为,赶走女大学生就业歧视这只“拦路虎”,应该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保护女性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针对某些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政府职能部门要升帐理事,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又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
作者:张海新
今年中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达727万人,就业形势愈加严峻,不少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歧视,而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也“意外”让性别门槛再次悄然抬高。屡禁不止的性别歧视让女大学生的就业率明显低于男生。(5月26日腾讯网)
目前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仍旧更多地集中在女性身上,就连学有所成的女大学生也概莫能外。北京市妇儿工委去年发布的《北京市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表明,目前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和性别歧视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份调查覆盖北大、清华、北师大、中财、首都师范等11所高等院校,2964位应届毕业生接受调查。结果显示:61.5%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到过歧视,比男生高9.9个百分点。其中,16.7%的女大学生表示经常受到歧视。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获得了解放,不再是只能相夫教子的“三寸金莲”,在很多方面已经扮演着与男性平等的社会角色。而在就业方面,女性至今仍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平等就业。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社会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凸显,很多优秀的“知识女性”在初次就业就被拒之门外。
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有许多法律规章在充当女性的保护神,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规章置若罔闻,“我的地盘我做主”,随心所欲地对女性实行就业歧视。
笔者认为,赶走女大学生就业歧视这只“拦路虎”,应该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保护女性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针对某些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政府职能部门要升帐理事,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又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另外,针对就业性别歧视,工会及媒体要对用人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我们期待女大学生曹菊提起诉讼的性别就业歧视一案能胜诉,更期待我国的女性就业环境尽快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