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永华:法院判决来“每年回家探望”判不来亲情
- 2014年05月14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如何落实“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判决,仍然还需要司法和道德专家们不断的进行研究和探索,但仍需要相信,血终究浓于水,孝敬父母之心已经融入了每一个人的骨髓,只要心中的疙瘩矛盾解开,亲情依然...
作者:朱永华
海南省东方市一位年近8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之下,这位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5月13日新快报)。
看了这则报道,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年近8旬的老母亲,一生养育了8个子女,倾注老母亲最多心血培养出的长子,在异地成家立业并成为家中“最有出息”的人之后,却以工作忙、路途远为由7年对自己的老母不闻不问,最终逼迫老母不得不将这个唯一出息的儿子告上法庭,但法庭上的长子对依然固执己见,并对自己兄弟的指责强词夺理,法院在说服教育多番劝说无果后,最终对其作出每月支付老母300元赡养费,每年至少回家探望老母一次的判决。
这样的判决尽管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却不免让人唏嘘,按理说,父母将8个儿女养大成人,实属不易,完全可以说尝尽了生活的酸甜苦辣,在老父离去剩下老母孤身一人之后,儿女们更应当尽心尽责妥善照顾,让老母亲愉快的走过人生最后一程,不要让老人留下任何遗憾,尤其是作为儿女中的长子,不但要为自己弟妹们在孝敬老人方面做出表率,在经济状况远好于弟妹们的情况下,无论距离多远,也应当尽可能抽出时间回家探望,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给老母更多的抚慰,遗憾的是恰恰相反,作为长子的李某文不仅7年没有回母亲身边探望一次,经济上也十分吝啬,反倒是另外7个弟弟妹妹常年照料母亲,让老母不得已告上法庭要讨回被探望的权利。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笔者不知道李某文与自己老母或另外7个弟妹之间有什么矛盾纠葛,是什么原因让长子李某文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不去探望老母一次,自己声称给老母的几千元钱也是通过别人“转交”。但无论什么原因,作为自己已经为人之父,且又经过部队人生锻炼成长起来的公职人员,理应知道探望和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道德。实际上李某文工作和居住的城市在佛山,距老母所居住的海南东方市并不太远,在现代交通工具面前几乎谈不上“距离”,而且,每年里的法定假日尤其是传统春节更有7天长假,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为由不探望老母确实更站不住脚。
我们都知道,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仅仅只是血缘,它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道德伦理文化,既有很难割舍的亲情,同样也无法依赖法律制度的维系,在李某文心中“疙瘩”尚未完全解开的情况下,法院作出这项判决,既挽救不了已经裂变的亲情,能否监督执行也存在问题,8旬老母不仅需要儿子经济上的帮助,也不是单纯为了儿子能让自己每年看一眼,而是需要儿子带着感情来探望和抚慰自己,正如老母的三子所言,他们就是希望在老母有生之年,作为长子的李某文能够“有空回家看看母亲,给父亲坟头上炷香,给点钱母亲做生活费,不要她过得那么可怜。”但这些依靠法院判决显然无能为力。
对于老人的长子李某文,确实需要在道德上加以谴责,但“清官难断家务事”,之所以“难断”,就是因为家务事中很多矛盾、利益、血缘、亲情、传统道德伦理等等交织在一起,且往往还反复无常,根本无法用泾渭分明的法律来解析,别看老人忍受了长子的7年不孝,但真要因为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拘留或是定罪,对老人反而是感情上的再次伤害,父母可以忍受子女的不孝,但决不愿儿女因此被法律制裁,最终还必须回归到亲情路上来。因此,如何落实“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判决,仍然还需要司法和道德专家们不断的进行研究和探索,但仍需要相信,血终究浓于水,在我们这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孝道文化的民族,孝敬父母之心已经融入了每一个人的骨髓,只要心中的疙瘩矛盾解开,亲情依然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