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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飙车案当事人再酿车祸应实行终身禁驾
  • 2014年05月08日来源:金羊网

提要:笔者认为,对于飙车肇事的司机应该进行最严厉的制裁,因为,飙车是只图自己个人享受,不顾社会交通文明秩序,不顾他人生命安全利益的极端丑陋行为。

殷建光

据新华社电5月3日,有网民网上发帖,称2009年“5·7飙车案”当事人胡斌在杭州再次遭遇车祸。部分网民因此提出疑问,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后的胡斌有驾照吗?尽管合法合规,胡斌的“再犯”依旧惹了众怒。而据杭州电视台报道,有车友会的知情人透露,胡斌当时在龙井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时失手才导致了翻车。有网友质疑:不超速,过个弯也能翻车?还有网友认为,这说明服刑的日子,胡斌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5月5日京华时报)

笔者认为,对于飙车肇事的司机应该进行最严厉的制裁,因为,飙车是只图自己个人享受,不顾社会交通文明秩序,不顾他人生命安全利益的极端丑陋行为。

不过,我国对于肇事司机处理还是比较宽松的,终身禁驾只有两种情况,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许正因如此,胡斌在2009年的交通事故中虽然致人死亡,但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因此他可在吊销驾照的两年后,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领驾照。事实证明,虽然合理合法,但是,等于放纵了肇事司机的行为,尤其是飙车司机的胆量。

这不,自己又出车祸了,虽然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但是,也是一种安全隐患,也是对社会交通文明秩序的破坏啊。

一些专家表示,这类对高速行驶、秀车技有“特殊癖好”的发烧友,出事是早晚的,撞到谁是不确定的。这也说明,目前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不少盲区。笔者认为,专家说的非常有道理,对于这个盲区必须赶紧弥补,我们应该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款,一是对于飙车出事故的司机要实行10年禁驾,因为飙车属于故意违法交通秩序,明知故犯,就应该罪加一等。二是对于飙车肇事者再出车祸的司机必须实行在终身禁驾,这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别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汽车时代,汽车时代,飙车者是第一马路杀手,我们必须坚决禁止。这是保护飙车人自己,是保护其他公民,是保护我们和谐的交通文明秩序。马路不是晒车场,飙车现象必须禁止。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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