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宏达:有维权的“五一”才会让人认同“劳动最光荣”
- 2014年05月03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如何让“五一”节回归它的维权属性,回归到怎样一个程度,在劳资纠纷不断,劳动者尊严还没得到充分保障的今天,值得有关方面去思考,探索,也值得广大的劳动者自己去反思。
作者 董宏达
“五一”劳动节,人们大多在悠闲地享受着公共假期时,还有一群劳动者为了保障城市和人们生活的正常秩序,坚守岗位、默默奉献,他们是劳动节里最可爱的人。他们用辛勤劳动来诠释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劳动最光荣!
默默奉献,强调的是一种精神,反映的是劳动者最高的境界,当是“劳动最光荣”最大的亮点。但奉献不应是“劳动最光荣”的全部,对更广泛更普通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光荣”来源于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舒心感受,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法规的切实维护,具体说,就是要劳有所得,干有所值,节日加班兑现法定的报酬。劳动最光荣,首先应是劳动者最光荣。只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劳动者才真心感到光荣,离开劳动者权益保障谈“劳动者光荣”,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应当看到,尽管“八小时工作制”早已写入我国《劳动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律规定的一些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劳动者权益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比如:节日和休息日“加班”,法定的补偿工资得不到兑现;企业用工以各种借口少缴、漏缴、拖欠社保金,造成职工救命钱“缩水”;对务工人员不能兑现劳动合同恶意欠薪的时有发生,等等,诸多违法现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极大的冲击着社会公平,对“劳动最光荣”是最大的亵渎,把纸上的法律兑换为劳动者现实中的权益,依旧任重而道远。
正因为如此,不少人认为,五一节应该是劳动者的“3.15”,把维权当成节日的一个重要内容。这种观点,很符合现代文明价值观。“五一”劳动节,原本就是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艰苦斗争,获得胜利后为了纪念才确定为劳动节。的确,劳动节绝对不只是狂欢和度假,现实语境下,普通劳动者仍然有一个争取“休息权”的问题。因而,需要给劳动节贯穿一些内涵,尤其是有关单位包括工会和人保部门,应该在劳动节期间做一些突击性和重点性的维权工作,但单纯依靠“五一”劳动节来维权显然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平时从制度执行层面,建立一种长效的监督机制,用法制规范企业和单位用工行为,把五一节应该是劳动者的“3.15”,在平日里消费者权益维护基础上,到了这个日子又有了强化行动,双管齐下,真正实现维权。
将劳动节转化成劳动者的权利节,已成为劳动者的强烈呼声。如何让“五一”节回归它的维权属性,回归到怎样一个程度,在劳资纠纷不断,劳动者尊严还没得到充分保障的今天,值得有关方面去思考,探索,也值得广大的劳动者自己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