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灾物资霉烂的拷问
- 2014年05月02日来源:金羊网
提要:救灾物资国人爱心的见证,是国人节衣缩食奉献出来的,弥足珍贵。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远未达到物质财富极大涌流的社会,让救灾物资霉烂是变相的罪过和对爱心的亵渎,实在令人痛心!
于文军
4月23日是四川绵阳三台县新生镇德光办事处赶场的日子,而前来的村民意外在办事处院内闻到莫名的恶臭,工作人员打开散发恶臭的房间后,发现里面堆放了大量食品、衣物,甚至还包括“5·12”地震时分发的部分救灾物资都已霉烂。(4月30日《北京青年报》)
救灾物资国人爱心的见证,是国人节衣缩食奉献出来的,弥足珍贵。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远未达到物质财富极大涌流的社会,让救灾物资霉烂是变相的罪过和对爱心的亵渎,实在令人痛心!
按理说,救灾物资供不应求,应当及时发放,物尽其用,不应当发不下去而发霉。救灾物资都已霉烂,提醒我们:当时,救灾物资未及时发放,缘何未及时发放?可能的原因在于,当地申报的救灾物资远超过实际需要的数量,也就是说,当地有关负责人申报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这是不可饶恕的。对灾区来说,救灾物资是紧缺的,数量有限,是救命的,某个地方领了,其它的地方就少了或没了。申报救灾物资弄虚作假,多申领了,显然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追究申报申领救灾物资负责人的责任。如果是因为未及时发放的原因而造成救灾物资发霉,也必须追究申报申领救灾物资负责人的责任。
救灾物资发霉折射了救灾物资冒领发放方面监督机制的缺失,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类似问题未被发现?很清楚,救灾物资的申报申领发放必须阳光化运作,有记录、有监察、有反馈,向全社会公开。另外,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退回机制,未使用完的救灾物资须及时退回,再发给其它需要的灾区,不允许截留。对申报申领弄虚作假者、不及时发放者或造成救灾物资损坏者,均要入罪,这绝非责任心不强或工作疏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