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岂能随意强迫女记者“尿检”?
- 2014年05月02日来源:金羊网
提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民主的本质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凡属于人民自己的事,由人民做主。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下,公民的权益才不会受到侵害,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警察如果不按正常的执法程序执法,那么必然会伤害到他人的利益或者让他人的荣誉受损,所以按照正常的执法程序执法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
王闫: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 据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苍南Police”消息:24日,苍南县公安局获悉网传“女记者被尿检”一事的情况后,迅速针对该记者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事情发生在4月24日。(4月25日腾讯)
南都女记者苍南采访“城管打人事件”,被客房经理带四警察闯入客房当场“尿检”。女记者给对方看了身份证后,声明自己是记者。警察依旧以抽检毒品为名验尿,并不许女记者反锁卫生间的门。女记者曾以没有女警参与尿检表示抗议。但是最终还是被“尿检”了。核查后,苍南县公安局发现虽然民警是在正常履职,但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未主动出示证件、没有女性工作人员配合的不规范问题,给该记者带来了不便和困扰。苍南县公安局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同时,苍南县公安局称将以此为戒,立即进行整改。对涉及此事件的警务人员将严肃依规做出处理。
该记者已经接受了道歉,并且不希望此事闹大。虽然事情过去了,但是这件事不得不为我们提个醒,虽然警察履行职责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但是也不能目无法纪的不按程序办事吧,再者,这次受到伤害的是一名记者,职业自然是比普通人稍特殊一些,但是这并不能作为警察道歉的依据,我想不管对什么人,只要是警察做错,就应该主动承认错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错误是不可避免的。贵在勇于承认。我们的国家最缺乏的就是这样的程序观念,实际上,正是缺乏对于合法程序的追求,才使我们常常受到权力的侵害。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民主的本质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凡属于人民自己的事,由人民做主。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下,公民的权益才不会受到侵害,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警察如果不按正常的执法程序执法,那么必然会伤害到他人的利益或者让他人的荣誉受损,所以按照正常的执法程序执法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随着法制的发展,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正沿着依法行政的轨道健康发展。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已成为广大警员工作的指导方针。以法律规范各类警务活动所取得的效果已逐渐赢得了广大公众的赞扬和信任。但由于对“依法”的观念存在的某些偏差,纵观行政执法实践,警务人员的做法并没有完全按照法律程序走,这就造成了当今执法人员不被理解的局面,所以警察执法按程序很有必要,不仅是对职业的尽心,更是对广大纳税人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