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是司法的耻辱
- 2014年05月02日来源:金羊网
提要:“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有三个恶果,一是导致监狱中的犯人不能彻底改造,只能让他们接受反面教育,出监狱之后,可能更加肆无忌惮。二是导致有权人、有钱人更加蔑视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法律对他们用处不大,没有震慑作用。三是导致平民暴行的抱怨情绪滋生。
殷建光
主要是一些有权人,有钱人,判刑以后减刑相对快一些。他们获得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要高一些,实际服刑的期限要短一些。(4月29日央视网)
“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是司法的耻辱,是法制文明的悲哀,根本原因在于司法透明改革慢,让法、权交易,法、钱交易有了机会。
比如,2007年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尤其徒刑15年,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张海的亲信买通的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和民警陈松永,此二人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荐举揭发材料提供给张海,依次作为张海立功减刑的依据,以至一年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时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该判为有期徒刑10年,在此后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张海又获得两次减刑,一次是因为佛山市看守所提供了一份假立功材料,第二次是因为张海当时所在的武江监狱,认定张海提供了虚假专利为重大立功表现,这两次申请均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从而导致张海提前出狱与女友逃往境外。可想而知,如果每一环节都公开,都透明,都要接受公众监督,造假就难以成功,这样的事件就不会发生。
“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有三个恶果,一是导致监狱中的犯人不能彻底改造,只能让他们接受反面教育,出监狱之后,可能更加肆无忌惮。二是导致有权人、有钱人更加蔑视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法律对他们用处不大,没有震慑作用。三是导致平民暴行的抱怨情绪滋生。
那么,如何铲除这种现象呢?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三大改革。之一,是公开透明的改革,就是所有的工作程序,必须向监狱犯人,向社会公开。之二,就是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于减刑或者假释出来的公民,如果再次犯罪,必须追查当初的责任人。之三,必须建立犯罪嫌疑人减刑的听证机制,要接受媒体与公众的监督。
“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很容易导致社会的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其危害不仅是危害法制文明,还危害社会的正气阳光文明,会让社会的风尚发生畸形,后果严重,必须坚决铲除。
“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是因为司法透明改革慢,这个改革必须立马进行,拖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