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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文婧:公共自行车成“烂尾工程”的教训是什么
  • 2014年04月21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公共自行车“武汉模式”的失败,并非只有武汉需要总结教训,以杭州、太原等地为代表的“政府投入+国企运营”的模式,也应该在反思总结中尽快弥补短板。

作者 郭文婧

2009年,武汉市政府将免费租用自行车列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当年4月,武汉开始在全市密集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市民可在所有站点免费租用自行车,“满街都是自行车”成为武汉市区一道亮丽风景线。然而,4年后的今天,武汉公共自行车项目却陷入窘境,现有的自行车租车点中,三分之一无法还车、三分之一无车可租。(4月20日《经济日报》)

目前,国内公共自行车运营大体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杭州、太原等地为代表的“政府投入+国企运营”模式;另一种是以武汉为代表的“武汉模式”。现在,“政府引导+民企运营”的“武汉模式”似乎已经失败,但由于缺乏公开透明,以杭州、太原等地为代表的“政府投入+国企运营”模式是否成功,恐怕也值得怀疑,因为成功的标准,一是要作为服务对象的市民满意,二是运营的经济效益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武汉模式在实际运营中,是作为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的,借车的市民只需要办卡,无需押金和租金,原始资金由企业投入,政府以奖励一批大型户外广告位、小商亭和补贴的形式支持,这种模式既导致了公共自行车坏、损、丢的比率较高,同时也导致企业在投入不足的幌子下无止境以“拍屁股走人”向政府索取资源。企业的醉翁之意,显然不在“做公益”的社会效应,而是以此为筹码赚取更大经济效益。

这就必须让我们反思,公共自行车究竟该不该以公共产品的形式投入?公共自行车的初衷在于缓解交通拥堵、倡导绿色出行,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毫无疑问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然而,其一,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并非只有自行车一种方案;其二,自行车属于完全市场商品,公共自行车大量投入必然影响私人购买自行车的意愿;其三,自行车一样会竞争路权,所以,公共自行车在本质上不应该作为纯公共品进行供给。

既然只是准公共产品,政府的投入就应该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提供机构就不应该是垄断性的,而应该是竞争性的,甚至是私人机构也可以也可以参与竞争。政府应该做的,就是建立起严格的监管体系,并根据服务情况推动提供机构的准入退出。同时,为了提高准公共产品的利用效率,即使市民的支出最终会由政府埋单,但机构在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的时候,也不宜直接以免费的形式呈现,避免成为一本“糊涂账”。

即使政府财力允许,以纯公共品进行供给,也必须充分考虑“公地悲剧”效应,对作为使用者的市民,作为产品提供方的国有企业,也都要一定的制约机制。上海市采取的对市民收押金模式,就是对使用者的制约。而对提供机构来说,纯公共品的信息就成了政府信息的一部分,就必须执行财政资金的精细管理要求,并按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布经营状况和账目详情,接受公众的监督。这些方面的缺失,恰恰是“武汉模式”失败的根源所在。

公共自行车“武汉模式”的失败,并非只有武汉需要总结教训,以杭州、太原等地为代表的“政府投入+国企运营”的模式,也应该在反思总结中尽快弥补短板。“武汉模式”失败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提醒政府,今后在解决民生问题、发展公益事业的时候,必须根据纯公共品、准公共品和商品的性质不同,按照各自的内在规律,区别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切莫如武汉一样弄成了“夹生饭”,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很糟。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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