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部署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2021年08月26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深刻汲取苏州市吴江区“7·12” 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推动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省政府专门印发了《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全面彻底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逐渐老化的建筑,如缺乏必要的维修保养,极易产生安全隐患。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深刻汲取苏州市吴江区“7·12” 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推动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省政府专门印发了《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全面彻底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石。
不少建筑步入“中老年”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变化最大的城镇化。我国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除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为100年之外,其他大量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大量房屋已进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说。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建筑物总面积有71.4亿平方米,其中,2000年前建成的有19.9亿平方米,占27.8%;非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37.1亿平方米,占52%。不少年代久远的建筑,建造时规划选址、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建设标准不够高。加上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部分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改造,使得既有建筑安全风险不断增大,甚至发生像苏州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直接坍塌这样的事故。
我省要求以严格的责任和过硬的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切实加强规划、建设、使用、运营维护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面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
《行动方案》明确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范围、整治要求、目标。
“本次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是‘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城乡全覆盖。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国家已统一部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避免基层重复工作。”周岚介绍,排查采取产权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由设区市负总责,以县(市、区)为主体,街道(乡镇)实施,落实到分区网格。属地政府要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建立排查员、技术员、管理员“三员”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县(市、区)扎口负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开展安全评估鉴定。评估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压茬推进整治,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行动方案》提出不少突破性要求,比如,建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等。我省要求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排查要将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未按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等装修改建行为作为重点内容,抓紧抓细抓实。
我省要求到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制定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实施有序整治,同时建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再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省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明确各方责任,强化联合惩戒
《行动方案》明确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方责任。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责任人,实施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业主和建设单位负安全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依法负相应的个人责任。市、县、乡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此外,住建、教育、工信、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责任。
由于既有建筑产权主体多元、涉及城乡各行各业,我省要求分类确定隐患建筑整治主体。比如,对直管公房,住建部门带头完成整治;对单位自管公房,管理单位落实整治责任;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各行业主管部门扛起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此外,各地需高度重视农村自建房危房解危。经鉴定发现的农村D级危房,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住人清零目标。
排查整治中,我省将加强联合惩戒。“《行动方案》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周岚介绍,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