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文进一步明确
- 2021年04月08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做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有关工作要求。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做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各地要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按照“控范围小调整、提质量优布局、护权益促振兴”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水平。
《通知》强调,因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需要,确需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照“规划引导、严格规范、提升质量、保障权益”的原则,编制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对项目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其中,在规划引导方面,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项目区农业生产用地布局,科学编制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相关内容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在严格规范方面,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项目区的沟路渠等配套设施、农民住房搬迁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调整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不得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为名,随意占用优质耕地;更不得借综合整治之名,随意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提升质量方面,要优先将项目区内集中连片、高效优质的现有耕地作为调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在满足相关要求后,可调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严禁将零星分散、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相距较远、质量较差的耕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在保障保障权益方面,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上报前应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变更的,要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告知并严格落实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耕种要求和管护责任。
《通知》明确了调整方案编制及审批程序。根据《通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确保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有增加(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成果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及时汇交至自然资源部,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当地限期整改到位,不得再申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有序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要求、切实可行。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督促项目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同时,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借机随意调整、违法乱占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通知》还明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参照该通知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