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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高院发布长江非法捕捞刑案审理指南 电鱼毒鱼炸鱼不适用缓刑
  • 2020年08月04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今后,我省法院将严格控制对此类犯罪的非监禁刑适用,尤其是对使用大型电鱼设备、吸螺机、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或者使用绝户网、底拖网等灭绝式工具非法捕捞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中国江苏网8月4日讯 8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审理指南》。今后,我省法院将严格控制对此类犯罪的非监禁刑适用,尤其是对使用大型电鱼设备、吸螺机、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或者使用绝户网、底拖网等灭绝式工具非法捕捞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审理指南明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公斤以上的;使用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两年内曾因非法捕捞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捕捞的;实施非法捕捞行为被发现后,以销毁、抛弃捕捞工具、水产品等方式逃避公安、渔政等职能部门检查的;实施非法捕捞行为被发现后,拒绝、阻碍公安、渔政等职能部门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李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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