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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网络交易监管步入新阶段
  • 2015年11月23日来源:中国江苏网

提要:为顺应网络交易(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形势,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我省工商系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关指示要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建设“一中心一平台”,这两个系统一个对内、一个对外,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关联互补,共同构成网络交易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

11月18日,随着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手指轻点,该局历时一年建设的“一中心一平台”正式建成上线,这标志着我省网络交易监管步入了“以网管网”、利用科技手段监管的新阶段,成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一个新起点。

为顺应网络交易(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形势,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我省工商系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关指示要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建设“一中心一平台”,这两个系统一个对内、一个对外,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关联互补,共同构成网络交易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

“一中心”是指网络交易监测中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网络平台使用更便捷。为顺应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形势,按照总局“以网管网”的总体思路,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的互联网特性,监测中心系统的部署从工商内网系统转至互联网,更加适应网络监管工作的需求,更加便于开展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二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监测中心系统的功能由原以网络经济户口的管理为主,拓展为“四加一”的功能,即“四个系统、一个中心”。“四个系统”包括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搜索研判系统、执法工作云系统、舆情监测系统四个子系统,“一个中心”即数据管理中心,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更加丰富和便捷。三是监管范围进一步拓展。随着监测中心系统功能的不断开发完善,监管对象和范围由以网站为主逐步拓展为网站、网店、网络交易的商品。该系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实现对网络经营主体、客体、行为在线监测、远程取证和在线存证。据统计,目前监测中心系统共有我省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主体18万多个、网店主体24万多个,分布在阿里巴巴、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1号店等国内主要交易平台。

“一平台”即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平台,作为全国首家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网,既是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电子商务主体基础信息查询、电子标识申领公开、信用信息公示等公共服务的平台,也是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为电子商务主体提供服务的窗口。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政府监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该平台采用监管与服务联动的工作模式,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互通,对外服务市场主体及消费者,对内采用省、市、县级联动进行合理调度。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整体规划与分块部署相结合。该系统构建统一入口,集成公共服务的六个系统,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主要包括“一个门户、六个系统”。“一个门户”即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网,“六个系统”包括企业基础信息服务、电子标识申领服务、商品信息填报和服务、电子合同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在线调解服务六个系统。三是实现服务经营者与服务消费者相结合。依托该平台,将建立与省内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之间双向信息互通,有针对性的指导平台自律。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投诉、调解等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中心一平台”的上线,是省工商部门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保障,是推动江苏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形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全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周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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