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应该取消食堂外包
- 2016年05月31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提要:学校食堂的性质,应该是为学生提供后勤服务的机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尤其应该如此。据此,应该坚决取缔中小学校的食堂外包。
学校食堂的性质,应该是为学生提供后勤服务的机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尤其应该如此。据此,应该坚决取缔中小学校的食堂外包。
5月26日早上,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山东东营市河口区胜利十三中老师在学校门口拦截学生,没收其自带的早饭,并将其扔到垃圾车上。
这样的新闻太多了,许多中小学都禁止学生带饭进校门,或者禁止学生出校门用餐,理由是:为了食品安全。但是,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就全让人放心吗?未必。尽管胜利十三中的老师说,“食堂都是承包给有资质的餐饮企业”,但具有讽刺性意味的是,有学生家长投诉说,该校食堂在去年11月曾被当地食药监部门抽查,鸡肉和猪肉存在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问题。
如果认为学生外出吃饭不安全,或可理解;可认为学生从家里带来的饭也不安全,就没有道理了。学校为什么要强迫学生吃食堂?问题出在食堂外包制度上。很多学校的食堂,都是通过竞价承包发包出去的。学校食堂被承包后,承包者自然要赚钱,于是,千方百计降低成本,以至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者通过封闭管理,强迫学生吃食堂,就不足为怪了。而学校不仅不会干涉、监管,甚至可能会把封闭管理作为自己的义务,来保证承包者的经营利润。
学校食堂的性质,应该是为学生提供后勤服务的机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尤其应该如此。据此,应该坚决取缔中小学校的食堂外包。对此,教育部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说得比较清楚。其第六条说,“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第十六条规定,“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当然,该办法只强调农村中小学不得外包。但是,不少省市在制定地方规定时,已经把这一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了所有的中小学。例如,河北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都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准外包。”
所以,想要终结一些中小学禁止学生带饭和外出吃饭的闹剧,就必须全面落实禁止学校食堂外包的做法,由学校自主经营,并且加强审计监督和财务公开,保证实行无利润经营。同时搞好服务,增加花色品种,做到卫生可口,满足学生要求,而不是靠封闭管理强买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