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日内华信系要向中行归还1.8亿 38套房产或遭变卖
- 2018年10月15日来源:新浪
提要:3月以来,随着叶简明被曝遭调查,华信系风波不断,卷入了债务违约、评级下调、股权冻结等一系列事件。在此背景下, 华信系债权人的利益也面临受损,导致华信系遭遇大量诉讼纠纷。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一审判决书,事关中国银行(3.550, 0.05, 1.43%)广州荔湾支行与广州市锦恒置业有限公司、华信泰如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显示,被告广州市锦恒公司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行广州荔湾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8亿元、利息213.683896万元、罚息及复利。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早于8月29日作出判决,一个月过去,锦恒公司是否向中行广州荔湾支行偿还贷款尚不得知。
据媒体报道,锦恒公司的股东为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后者背靠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亦即中国华信的经营主体。该公司在2012年6月由中国华信全资收购。公司目前拥有一栋在广州市越秀核心区域的商业物业,当前估值接近九亿元。公司定位为华信在华南地区的资产管理公司,以经营物业,收购投资性资产、运营性资产。
有意思的是,判决书显示,锦恒公司被中行起诉,缘于今年3月,彼时,作为该笔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方——华信泰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发生欠息已构成违约事件;同时,锦恒公司也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构成借款合同项下违约。两家华信系公司都在3月出现债务违约,这一时间点正好与叶简明被调查的消息传出相契合。
发放3.8亿贷款,1.8亿尚须偿还
判决书显示,2010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锦恒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锦恒公司提供借款3.8亿元,借款期限144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12个月。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分别于2010年1月15日、2010年4月23日和2010年5月5日共向被告锦恒公司发放了3.7985亿元贷款。此后,被告锦恒公司均能按时还款,但自2018年3月20日起,被告锦恒公司停止向原告归还应当清偿的借款,经原告多次催促,锦恒公司仍没有清偿,华信泰如也没有履行保证责任。
2018年3月21日,中行荔湾支行向锦恒公司发出《关于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告知函》,宣布案涉贷款提前到期。锦恒公司的副总经理曾志文于当天签收。
《告知函》的主要内容是:
1、中行于2018年3月20日查询保证人的征信报告,发现保证人(华信泰如)在2018年3月17日发生欠息,金额为37722.92元,保证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发生欠息已构成违约事件;
2、另根据借款合同,锦恒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2018年3月20日前于还款帐户转入足额资金,已经构成借款合同项下违约。同时,2018年3月21日锦恒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需归还中行贷款本息合计5636838.96元(其中贷款本金3500000元,利息2136838.96元)。截至发函日,仍未归还中行贷款本息;
3、根据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同约定,中行有权宣布锦恒公司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要求请锦恒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中午12点之前全部结清中行贷款本息。
截至2018年3月21日,锦恒公司欠中行本金1.8亿元、利息213.683896万元。
38套房产和218个车位做抵押
根据法院判决,锦恒公司要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行广州荔湾支行返还上亿的贷款本息和罚息等。不过,如果锦恒公司无足额资金按时返还,中行还拥有对贷款的抵质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早于8月29日作出判决,一个月过去,锦恒公司是否向中行广州荔湾支行偿还贷款尚不得知。
锦恒公司当初与中行广州荔湾支行签订的是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该笔贷款分别有抵押和质押。其中,抵押物是锦恒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负一层、三层、38套房产及218个车位。根据合同约定,中行广州荔湾支行有权就这些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锦恒公司该笔贷款的质押物则是锦恒商业广场项目全部租金收入,中行也有对该质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中行认为,锦恒公司拖欠款项未还,华信泰如也没有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已损害了中行的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
锦恒公司辩称同意中行的诉讼请求。不过,华信泰如未到庭,无答辩。
叶简明卷入省部级官员受贿案
3月以来,随着叶简明被曝遭调查,华信系风波不断,卷入了债务违约、评级下调、股权冻结等一系列事件。在此背景下, 华信系债权人的利益也面临受损,导致华信系遭遇大量诉讼纠纷。
例如,今年4月,中原信托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信;5月,中国光大银行(3.800, 0.09, 2.43%)上海长宁支行以华信系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案开庭。
关于叶简明本身,在3月其被传出遭调查后,再无更多他的消息。但近日随着原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受贿一案开庭审理,外界发现叶简明也卷入其中。
从央视通过视频公布的庭审画面来看,王三运受贿案中第一起为收受叶简明贿赂的证据,其中第一项为王三运通过时任交通银行(5.580, 0.08, 1.45%)董事长胡怀邦,为上海华信入股海南银行提供帮助;第二项是王三运通过时任国开行董事长胡怀邦,帮助海南华信获得国开行48亿美元资金。
据中国华信官网介绍,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信)是集体制民营企业,主营能源与金融。于2002年由叶简明创立,目前拥有两大管理集团公司、七家一级投资公司和A股上市公司,各类人才近3万人。叶简明是福建南平人,生于1977年6月5日。
此前,中国华信曾在媒体曝出叶简明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新闻后,对此进行否认。今年3月1日深夜,中国华信发布声明称,目前,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正常。“我们注意到今天某些媒体关于叶简明先生不负责任的报道。我们在此郑重声明:该报道没有事实依据,也未经叶简明本人及公司核实同意。”
中国华信的业务主体上海华信其后在公告中称,由于控股股东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不能正常履职及3月1日媒体新闻事件等不利因素冲击,公司正常经营已受到重大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和中国华信相关的上市公司包括了华信国际、中化国际(7.100, 0.12, 1.72%)、徐工机械(3.490, -0.02, -0.57%)、日照港(2.660, -0.05, -1.85%)等。根据今年1月份上海华信披露的发债文件,截至2017年9月末,上海华信下属控股子公司共计120家。
此外,据《新财富》报道,华信系以华信信托为中枢纽带,控股大通证券、大连良运期货,先后参股大连银行、丹东银行、国海证券(2.830, -0.11, -3.74%)、东北证券(5.300, -0.19, -3.46%)等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