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口蔚县国土局职员“阴阳”房产证抵押借款涉嫌诈骗
- 2015年03月27日来源:中国经济网
提要:“国家公职人员居然利用职权之便,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样的“房产证”竟然向多人以投资项目为由骗取我们共计60万元借款,至今未予归还,”被骗的李师傅、高女士告诉本网记者。
“国家公职人员居然利用职权之便,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样的“房产证”竟然向多人以投资项目为由骗取我们共计60万元借款,至今未予归还,”被骗的李师傅、高女士告诉本网记者。
据两位当事人高翠林和李海福介绍,2006年12月2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国土局职员李杰购买了该局家属房一套,位于金地园小区7号楼4单元401室,于2007年1月10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李杰于2013年11月10日将该房屋以20万元借款抵押给李海福,并出具借条,载明“向李海福借款20万元整,于2014年3月10日还清,约定逾期不还,债权人可变买抵押物,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合同留存于李海福处),并给予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件编号为:蔚国用(2009)第04-002号)做抵押,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次年3月14日、9月26日、12月2日,李杰又分别向李海福借款10万元,出具了借条三份。但截至目前,李杰均未能按期还款。
2014年7月8日李杰又以同样手段向高翠林借款25万,也是以坐落于金地园小区7号楼4单元401楼房一处作为抵押,同时将该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高翠林。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同时,也给予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件编号为:蔚国用(2007)第01-334号)作抵押。同年9月19日再次向高翠林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截至目前,也未能按期还款。
据悉,两位当事人高翠林和李海福曾多次来到蔚县国土局,并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得知,借款人李杰用以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两本证件内容一致,但“蔚国用(2009)第04-002号”内容与该县房产部门登记簿记载的不一致,系假证。
据北京正邦律师事务所王梅表示,李杰使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给李海福(实际上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使受害人李海福误以为其有还款能力,“骗取”李海福等人共计60万元,一经查实其行为就将构成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正常的借贷关系。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