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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面向全国招标住宅物管条例起草
  • 2015年01月12日来源:新华日报

提要:面向社会招标起草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让政府相关部门从台前退居幕后。南京市物业办主任胡俊成轻松地说,这在很大程度也替他们解了套。

南京市人大委托第三方起草《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至9日起公示结束。记者昨从代理招标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获悉,已有多家省内外著名高校的法律、物管研究机构和团队报名和咨询。

把立法项目包装为“软课题”面向社会招投标,南京此举开了全国先河。法规起草是立法的基础性、前置性工作,过去一般是“部门起草”,如今“第三方起草”,将给立法工作和各利害方带来哪些变化?

“面向社会招标起草地方法规,从源头上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是南京市人大立法史上的一次尝试。”市人大环境城资委办公室主任石焕平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就是途径之一。

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是“部门起草—政府审查—人大审议”,前期调研和文本起草是政府有关部门做的。“因为他们是管理部门,熟悉情况嘛。”石焕平说,但这常常带来两大问题,一是部门权力“考虑”得多,责任义务则尽量“规避”,二是在涉及多部门责任时,经常出现界限不清、互相扯皮的情况。现在招标委托起草法规,程序就变为“第三方起草—政府配合(征求意见)—人大审议”,这样不但人大立法的主导性加强,政府部门本身就成了法规的约束方,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义得以体现。

选择物业管理作为“突破口”,是因为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矛盾多、问题多、管理难度大。南京市人大为招标设置了“严苛”的门槛和严格的程序:项目负责人要有研究员以上职称,对物业管理有研究基础和成果,从事过地厅级以上决策资讯类研究任务,对住宅小区的实地调研不少于30个并出具调研报告,市人大将组织物业管理、立法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会公开评审。

代理招标方介绍,报名咨询南京此次物管法规起草的,多为北京和南京本地高校知名的物管、法律研究机构和团队,有的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的物业管理研究和教学经历。

南京河海大学法学院陈广华教授认为,“部门起草”最大的缺陷,是部门利益法制化。而“第三方起草”可以不偏不倚地厘清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的权利边界关系。就物业管理来说,可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回应群众最关注、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面向社会招标起草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让政府相关部门从台前退居幕后。南京市物业办主任胡俊成轻松地说,这在很大程度也替他们解了套。物业管理涉及各政府部门,第三方独立起草,可以“六亲不认”。我们过去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常常冲在物管纠纷第一线,像个“救火队员”,其实这种民事纠纷应该通过法律解决。譬如,公职人员恶意欠交物业费,市物业办一直想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但“碍于情面”推不下去。再如小区停车费放开了,新的物管条例可以出台成本评估、价格测算方法,组织业委会、物管企业坐下来协商。“政府不是万能的,做不好的事不如交给市场和社会,买方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没有了部门利益,不是说行业部门可以抽身事外”。石焕平介绍,“第三方”的专家草案,还需物业办把关。物业管理部门不是主导者,但还是参与方,待新条例对政府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厘清了,可以在政策制定、行业执法、培训等行业发展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本报记者顾巍钟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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