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贷款新政落地港城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20%
- 2015年09月10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为便于操作,房产查询需要在申请贷款的购房所在地,如在市区购房申请贷款,则查询申请人市区范围内的房产情况,其他区域不做查询。查询人范围则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夫妻关系,需提供其家庭当前房产情况,包括双方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子女不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需提供双方申请人当前名下房产证明,其他关系人名下房产不查询。
对要改善居住条件的职工来说,喜讯再次传来,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落地港城。笔者昨日获悉,我市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且无购房面积限制。目前政策已执行,但9月1日前受理并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完成初审的贷款不作调整。
早在8月底,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建金[2015]128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且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我市及时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下发通知。
根据政策,在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贷款次数及家庭拥有房产套数认定问题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贷款次数需要进行分别计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两次以内的,贷款申请首付比例不低于20%,不需要查询家庭房产信息;如果是使用两次及以上的职工,能提供当前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申请首付比例由30%降为不低于20%,无购房面积限制。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已经使用两次及以上的职工,当前家庭或个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则不符合贷款条件。如此次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经查询两人名下各有1套住房,则认定为该家庭拥有2套住房。支持公积金贷款的购房类型主要是普通成套住宅,包括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包含公寓、商铺、商住两用、别墅及精装修高档住宅。
为便于操作,房产查询需要在申请贷款的购房所在地,如在市区购房申请贷款,则查询申请人市区范围内的房产情况,其他区域不做查询。查询人范围则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夫妻关系,需提供其家庭当前房产情况,包括双方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子女不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需提供双方申请人当前名下房产证明,其他关系人名下房产不查询。(记者 孙飞 通讯员 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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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个人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能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有效缴存证明,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其商品房合同或买卖契约签订一年内;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公积金、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同一套购房行为可选择提取或贷款,不可先提后贷;同一套购房行为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除外,但需满足贷款次数要求);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