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原公安局长与下属分享“姐妹花”情人
- 2014年11月17日来源:澎湃
提要:在打黑引发的警界震荡中,王永利是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这位正厅级的官员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局长之后,与多位已落马的下属保持了长期的金钱关系,他的妻子与两名情人也成为这种关系的中介。很长一段时间内,他还与另一位落马的分局局长分享一对姐妹花情人。
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
在打黑引发的警界震荡中,王永利是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这位正厅级的官员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局长之后,与多位已落马的下属保持了长期的金钱关系,他的妻子与两名情人也成为这种关系的中介。很长一段时间内,他还与另一位落马的分局局长分享一对姐妹花情人。
他也与黑社会组织聂磊团伙保持着交往,并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提供庇护。2014年6月10日,65岁的王永利因犯受贿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之后,他放弃了上诉,认罪服刑。
收礼清单既有金砖也有字画
2012年3月1日,“黑老大”聂磊被抓近两年之后,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
同一天,检察人员对王永利的住处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发现的财物令人咋舌:人民币18.35万、美元6.4125万,港币2.36万,澳元0.1万元、购物卡一百余张面额共计17.1万元、手表52块、玉50块、金29件、玉石章15件、书法字画一百余幅及购物卡四十余张、理财卡4张、银行卡10张、房产证2张。
几乎每一件财物都能说出一段故事。比如,那块编号为H14706的金砖,来自于青岛一家企业的老板。这位陶姓老板为了在一起案件中让自己的妹夫提前释放,于2006年把这块金砖送给了王永利。
一百多幅字画里,有九幅是属于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的。这位受贿金额接近两千万的副局级干部在王永利落马的前一年被抓,一审被判死缓。
2005年春节前,时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的冯越欣到王永利家交给王的妻子贾莲香一幅启功的字,并说“下一步干部调整,想下去干个分局局长”。后来,他如愿以偿,当上了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局长。
在2008年王永利卸任局长之前,每年的中秋、春节,他都要到王的家里送购物卡或银行卡,另外还会送一幅字画。直到2008年,王永利卸任公安局长,字画才从礼单上消失。
冯越欣对字画的鉴别似乎并不擅长。2006年,他送了一幅据称是韩美林所画的牛给王永利(王与妻子都属牛)。十几天后,韩美林来到青岛,王永利拍了这幅画的照片给韩看,韩否认画出自己手。
与下属分享姐妹花情人
在2001年至2012年的十余年间,王永利的受贿金额达到461.74089万元。但他一般不情愿直接与行贿者见面并接受贿赂,此时,其妻与两名情人成为中介。
2001年,王永利同时拥有了两位情人。
其中一位是王建萍,作为一名优秀的女商人,2000年春节前后的一次朋友聚会,她认识了时任青岛市国家安全局局长的王永利。后者为她联系了国安局的土石方业务。两人认识约一年后,便发生了性关系。
以后的日子里,王建萍常常通过王永利的关系将公安系统的工程承包给企业,企业再以提成的名义给王建萍钱。青岛易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多次合作,青岛市公安局“122”、“110”两大指挥中心的大屏幕工程均被该公司承揽。
二人的性关系保持到了2012年2月20日——他们最后一次去麒麟皇冠大酒店开房。王建萍称,每次在一起时,所有消费都是她付钱。
王永利的另一名情人是宋新红,他们在2001年下半年发生了关系,宋的姐姐宋新玲后来成为了王的下属、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原局长于国铭的情人。
2003年,宋氏姐妹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于国铭。于国铭知道宋新红是王永利的情人,就想和宋氏姐妹拉近关系,“以便职务调整时能帮自己说话。”
在认识两三个月后,于国铭就与宋新玲发生了性关系。
2005年五六月份,于国铭为了在调整岗位时得到王永利的帮助,向聂磊索要了30万元人民币给宋新红买了一辆“雅阁”轿车。
买完车后,于国铭又安排“烧车”(新车贺喜之意),参加的人除了宋氏姐妹、王永利,还有聂磊和刘峰玉。吃饭的时候,宋新红对王永利说,车是“小哥”买的。王永利知道,她口中的小哥,是于国铭。
买车后不久,一次宋氏姐妹与王永利、于国铭一起吃饭时,宋新玲跟王永利提起能不能让于国铭到青岛市李沧区或市北区当局长,王永利说可以考虑。后来公安局进行了一次人员调整,“小哥”还是原地不动。
王永利称,于国铭一直干刑警,不具备当局长的综合能力,打算将来提拔他当经侦支队长。但于国铭仍强调自己想去干分局局长。
过了不长时间,前次人事调整未通过青岛市委组织部的认可,被迫推倒重来。在第二次调整中,于国铭如愿以偿,被任命为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局长。
如今,王永利局长的妻子及两位情人都被判刑,其中,其妻子与情人宋新红均领刑十年。
警官为黑老大办假护照助其出逃
王永利被指控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澎湃新闻查阅案卷材料发现,在担任公安局长期间,他至少两次为聂磊团伙提供庇护。
2001年5月15日,聂磊带人持枪打砸青岛市“中湾”洗浴中心,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在案发现场将聂磊一辆奔驰轿车连同车内80万现金一并扣押,并于同年6月27日将聂磊列为逃犯,但聂磊用假护照逃亡法国。
在通缉期间,聂磊安排刘峰玉通过原青岛市某副市长找到王永利,要求发还奔驰轿车及80万元现金,后王永利安排市南分局局长杨加平照做。
仅仅两个月后,青岛市公安局接到了省“打黑办”转批的公安部351号“青岛最大的黑社会头目聂磊为什么至今逍遥法外”的信访件,该信件反映聂磊团伙实施了“红星娱乐城王军被伤害致死案”等八起案件,青岛市公安局遂成立“351”专案组开展侦查。
专案组侦查发现,2000年12月5日、19日有以聂磊本人照片、聂磊妹夫“姜元”身份信息申领的护照及港澳通行证。专案组将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关于聂磊的情况报告》,并向王永利汇报,建议通过调查上述证件的办理过程,继续追查聂磊。王永利表示将安排督察部门调查,但一直未予安排。聂磊及其团伙骨干成员长期潜逃、久抓未果,直到2003年10月案件调查结束。
在聂磊被抓获后,法院审理查明,“351”信访件涉及的“红星娱乐城王军被伤害致死案”等八起案件均系聂磊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