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工程形象进度影响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
- 2019年04月16日来源:连云港日报
提要: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日前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申请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许可形象进度实施差别化激励和惩戒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日前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申请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许可形象进度实施差别化激励和惩戒机制。
《通知》明确,信用等级为A级的,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以上建筑总体高度1/5及以上可申报项目预售证;信用等级为B级的,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以上建筑总体高度1/2及以上即可;而信用等级为C级的,形象进度需达到建筑结构主体封顶才可申报;最后是信用等级为D级的,必须现房销售。暂未参评和新组建的开发企业按照信用等级B级执行,但其大股东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或原公司信用考评等级为D级的开发企业除外。
《通知》还指出,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市场供应偏少、供需矛盾较大的区域,对信用等级为A、B级的开发企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但未达到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的,按照申请预售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信息,可将形象进度不足的部分按照每层造价金额的200%取整数交存至资金监管账户,作为保证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