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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迎来加速期
  • 2023年07月19日来源:连云港日报

提要: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我市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和新建停车场的停车位规划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车位数(不含立体停车场的车位,下同)的10%,对外开放的停车位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20%。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到2023年底,我市将建设一批示范单位与示范场站,形成行业标杆作用和示范带动效应;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院落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我市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和新建停车场的停车位规划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车位数(不含立体停车场的车位,下同)的10%,对外开放的停车位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20%。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到2023年底,我市将建设一批示范单位与示范场站,形成行业标杆作用和示范带动效应;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院落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行政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方案》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桩建设按照“经济适用、快慢结合”的原则,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集中对外提供行政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广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建桩,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依托有资质建设运营企业开展统一建设、运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批优秀示范项目。

集约资源利用,助力充电服务绿色减碳。各单位应将对外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省、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提升集约、高效、智能化管理水平。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对社会错峰开放,合理调配充电资源,提升全市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公共机构充电设施配建、开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在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充电设施用电量。

开展有序充电,推进“车网互动”示范。《方案》提出,推进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开展有序充电或者V2G等技术应用,积极参与电网的削峰填谷、需求响应,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政策,助力交通领域绿色减碳。与此同时,创新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鼓励“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探索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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