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避免违规大股东成为“太上皇”
- 2014年08月06日来源:中国连云港网
提要:针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宏磊股份屡禁不止的关联方占款问题,日前浙江证监局终于下了“重手”:认定宏磊股份董事长戚建萍对关联方违规占款问题负直接责任,同时认定董事长为“不适当人选”
针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宏磊股份屡禁不止的关联方占款问题,日前浙江证监局终于下了“重手”:认定宏磊股份董事长戚建萍对关联方违规占款问题负直接责任,同时认定董事长为“不适当人选”。根据规定,宏磊股份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戚建萍相应董监高职务的决定。并且在公司决定作出后的三年内,戚建萍将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由监管部门直接认定上市公司董事长为“不适当人选”,特别是直接认定家族制企业董事长为“不适当人选”,这样的监管措施在A股市场并不多见。不过,对于宏磊股份来说,浙江证监局作出这样的监管措施是合适的。因为在关联方占款问题上,宏磊股份已经是屡禁不止。如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关联方占用宏磊股份票据金额高达4.74亿元。为此,宏磊股份及相关人员均遭到了处分:宏磊股份、董事长戚建萍、董事戚建华、戚建生等董监高以及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遭浙江证监局公开谴责。2013年9月,戚建萍、俞晓光被证监局予以警示。但2013年,宏磊股份关联方宏磊控股继续违规占款8.33亿元。在这种情况下,浙江证监局认定对关联方违规占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司董事长为“不适当人选”,这显然是很有必要的,是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不过,尽管监管部门认定宏磊股份董事长戚建萍为“不适当人选”的做法值得肯定,而且对于浙江证监局的处罚结果,宏磊股份表示,公司及当事人服从上述决定,接受行政监管措施,对违规行为向监管机构表示检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表示歉意。但如何避免现任董事长戚建萍在免去公司董监高职务后不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太上皇”,这却是市场非常关心的问题。毕竟宏磊股份是戚建萍的家族制企业,而且戚建萍作为宏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396.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7%,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所以,尽管作为公司董事长的戚建萍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将会被免除其相应的职务,但正因为戚建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等相关事宜仍然具有一票否决权。因此,戚建萍成为宏磊股份“太上皇”的可能性甚大。
如何避免违规大股东成为上市公司“太上皇”?这是宏磊股份关联方占款案向中国股市提出的一个严峻问题。这也是中国股市发展到现阶段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在只有国有企业上市的背景下,这个问题是不可能出现的。正因为有了民营企业的上市,私营企业的上市,所以这才有了违规大股东仍然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问题的出现。而这样的第一大股东理所当然就成了上市公司的“太上皇”。
就现阶段来说,这个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很难得到真正解决的。因为就目前的股市制度来说,很难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在目前的股市制度下,监管部门能够认定宏磊股份董事长戚建萍为“不适当人选”就已经是非常严厉的监管措施了。再进一步讲,如果宏磊股份的关联方占款损害到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那么这个责任也可以由负有直接责任的戚建萍来承担。但不论怎么追责,戚建萍所持有的宏磊股份6396.28万股股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正因如此,戚建萍自然就拥有相对应的权利,这是不能剥夺的。
但就中国股市的长远发展来说,违规大股东成为上市公司“太上皇”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当然,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须从股市的制度建设入手,从三方面来予以解决。
首先是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在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里,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股独大”的情况非常突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少则持有公司40%、50%的股份,多则达到70%以上。如此一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仅可以大规模套现,把上市公司当成自己的提款机,而且在大规模套现之后仍然还掌握有公司的绝对话语权。因此,要避免上市公司大股东成为“太上皇”,就必须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将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在30%左右。这既有利于解决“大非”问题,也可以将控股股东的话语权控制在一定的权限之内,使其他股东能够对控股股东起到一种制衡作用。
其次是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善董事会制度建设。在大股东“一股独大”问题得以缓解的情况下,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里引入更多的投资者股东,如投资基金、保险机构、QFII等机构投资者,在长期投资的前提下,这些机构投资者进入董事会,形成与大股东相抗衡的力量,以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不被大股东侵犯。
此外就是完善独董制度,让独董成为制衡大股东的重要力量。比如建立职业独董制度,建立独立董事协会,实行独董委派制,并赋予独董对公司决策的一票否决权。改变目前“独董不独”的局面,让独董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此一来,即便是控股股东也很难在上市公司里为所欲为,也就更加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太上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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