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51个小区获评市级园林式居住区
- 2023年12月24日来源:连网
提要:21日,我市公布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认定名单,海州大院等51个居民小区获评园林式居住区,另有连云港花果山机场等23个企事业单位获评园林式单位称号。据悉,此次评选,由全市各居住区(单位)自愿申请,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核验,经综合评选认定。
21日,我市公布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认定名单,海州大院等51个居民小区获评园林式居住区,另有连云港花果山机场等23个企事业单位获评园林式单位称号。据悉,此次评选,由全市各居住区(单位)自愿申请,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核验,经综合评选认定。
本次认定的园林式居住区分布在各县区建成区,基本为最近几年建成的新小区。其中,海州区有海州大院、嘉富·香桂园、桃李江山苑小区等22个小区入选园林居住区,赣榆区易居学府等7个小区,连云区两个小区,市开发区和徐圩新区各一个小区,灌云县10个小区,东海县和灌南县各有4个小区入选。经过综合评定,连云港花果山机场、江苏海洋大学、连云港海滨疗养院等23个企事业单位也以合理的规划布局、优美的绿化景观,荣获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扎实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创建活动,助推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品质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开窗看蓝、推门见绿”正逐步变成现实,大大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据介绍,本次入选的相关居住区和单位将持续提高园林绿化水平,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践行生态节约园林绿化建设理念,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助力港城高质量发展。